索引号: | TCSWYQ-2021-00225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王政发〔2021〕13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8月06日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11: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WYQ-2021-00225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王政发〔2021〕13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8月06日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11: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黄堡镇、王家河街道办事处、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延高速铁路王益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西延高速铁路王益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
为确保西延高速铁路王益段工程建设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省重点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西延高速铁路王益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依据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王益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地价的通知》(铜王政函〔2021〕3号)标准执行:
二、征收地上附着物(含村民住宅)和青苗等补偿规定
(一)青苗补偿费
1200元/亩。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果木赔偿标准
被征收地块范围内无论树种多少,补偿时按一种主导树种和规范栽植标准确定。最大补偿限度苹果树不超过每亩地110棵,樱桃树每亩不超过80棵,花椒、葡萄等其他杂果每亩不超过150棵。
盛挂果树(栽植时间8年以上,管理规范、水肥条件和收益良好),主要树种最高补偿价格为:樱桃500元/棵、苹果、梨、桃、石榴、杏等果树300元/棵、葡萄、枣等120元/棵、花椒树100元/棵,盛挂果园地上附着物补偿后,其套种的各种作物一律不赔;
初挂果树(栽植时间5-8年,长势良好,已挂果有收益),主要树种最高补偿价格为:樱桃300元/棵、苹果、梨、桃、石榴、杏等果树200元/棵、葡萄、枣等70元/棵、花椒树50元/棵,初挂果园地上套种的粮食作物按每亩地750元标准予以补偿,套种的经济作物按每亩地1000元标准予以补偿。
小果树(栽植时间1-5年),主要树种最高补偿价格为:樱桃200元/棵、苹果、梨、桃、石榴、杏等果树50元/棵、葡萄、枣等20元/棵、花椒树15元/棵,小果树园地上套种的粮食作物按每亩地750元标准予以补偿,套种的经济作物按每亩地1200元标准予以补偿。
零散杂树直径在10厘米以上50元/棵、直径在5厘米以上30元/棵、直径在5厘米以下10元/棵。
砍移成片景观林木每亩2万元,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每亩5000元,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按每亩3000元综合价补偿。
坟墓搬迁按照新坟(3年以内)6000元/座,3年以上老坟4500元/座,合葬坟按两座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
违法建筑及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后抢建的不予补偿。
1.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函〔2020〕55号)文件精神,由区统征办和房屋产权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2.地上附着构筑物补偿:
①温室、温棚80元/平方米、土木围墙大棚260元/平方米。
②围墙:24砖墙按120元/平方米补偿,12砖墙按60元/平方米补偿。
③厕所:6平方米内按1000元/座,6平方米以上按1200元/座。
④简易房、简易棚按240元/平方米。彩钢房按(单层)180元/平方米,彩钢房(双层)按300元/平方米
⑤水泥院落50元/平方米,砖铺院落30元/平方米,砖护坡50元/平方米,毛石护坡80元/平方米。
⑥水窖:1000元/口。
(四)村民安置
本次拆迁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方式,原则上不再安排宅基地建房。采取迁建安置方式,迁建安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尽量使用空闲地和闲置地,统筹安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
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
三、临时用地补偿规定
临时用地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签订协议、缴纳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的青苗、地面附着物和建(构)筑物的补偿,参照以上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给与补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沿线村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全力以赴搞好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确保西延高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西延高铁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所需拆迁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一律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由产权单位和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砍伐或迁移,逾期不拆的将采取强制措施。放线后,新增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栽植物一律视为违章物,不予补偿。
(三)凡有产权纠纷的,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不得影响拆迁工作进展,可由使用人先自行拆除后,由司法机关依法解决纠纷,补偿费待纠纷处理后领取。
(四)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忠于职守,不徇私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未经区政府批准,严谨任何非法征地、施工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进入西延高铁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及施工现场。对违反规定进入现场阻挠、妨碍或破坏西延高铁工程建设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六)其他相关事宜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政策解读:图解: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延高速铁路王益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