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索引号:  TCSWYQ-2020-00286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王政发〔2020〕23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0-08-06 16:2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王益区人民政府
索引号:  TCSWYQ-2020-00286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王政发〔2020〕23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0-08-06 16:2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王益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益境内漆水河等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通告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8-06 16:25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王益境内漆水河、小河沟、史家河、大同沟、红岩沟、北雷水库、韩塬水库、七一水库、南沟淤地坝、黄堡东塬集中供水工程、黄堡屽杜集中供水工程等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概况

(一)河道概况

漆水河发源于印台区金锁关镇凤凰山东部的崾岘梁下,在耀州区城南与沮水汇合。河长64.2公里,流域面积773.5平方公里;境内河长16.8公里,流域面积162.20平方公里。

小河沟发源于印台区印台乡的崾岘与神武村下沟内的水泉,属漆水河一级支流。河长7.1公里,流域面积13.2平方公里;境内河长4.8公里,流域面积8.9平方公里。

史家河发源于印台区桥子梁北侧,于灰堆坡村入漆水河,属漆水河一级支流,河长8.6公里,流域面积30.8平方公里;境内河长2.6公里,流域面积1.26平方公里。

大同沟位于王益街道办东部,属漆水河一级支流,流域面积14.6平方公里,河长6.3公里。大同沟全部位于王益区境内。

红岩沟发源于耀州区文王山麓,在黄堡镇五星村吕家崖组北入漆水河,属漆水河一级支流。河长17公里,流域面积49平方公里;境内河长4.7公里,流域面积5.67平方公里。

(二)水库和於地坝概况

北雷水库位于王益区漆水河一级支流小河沟上游,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农村供水、灌溉等综合功能的小(2)型水库。枢纽工程属Ⅴ等工程,由均质土坝、溢洪道、放水设施三部分组成。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4.5平方公里,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最大坝高16.15米。总库容69.69万立方米。

韩塬水库位于王益区漆水河一级支流史家河上游,是一座以农村供水为主,兼顾防汛、灌溉等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库。枢纽工程属Ⅴ等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三部分组成。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2平方公里,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最大坝高18米,总库容20.8万立方米。

七一水库位于王益区黄堡镇以西2.1公里的漆水河一级支流红岩沟上游,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人畜饮水、防洪等综合效益的小(1)型水库。枢纽工程属Ⅳ等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建筑物组成。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40.4平方公里,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最大坝高36.42米,总库容142.5万立方米。

南沟淤地坝位于王益区黄堡镇郝口村,工程由土坝和放水设施组成,工程级别为V级。控制水土流失面积4.42平方公里,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总库容48.11万立方米。

(三)供水工程概况

黄堡东塬集中供水工程主要解决黄堡东塬4个行政村11898人的村民饮用水。2018年完成改扩建。

黄堡屽杜集中供水工程主要解决屽村(含合并前杜家塬村)12个村民小组384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工程于2009年6月建成。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漆水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线向外各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城市段防洪标准50年,城镇河段防洪标准20年)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各10米。

小河沟、史家河、大同沟、红岩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线向外各5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城镇段防洪标准20年,其余河段防洪标准10年)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各5米。

2.保护范围

漆水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20米。小河沟、史家河、大同沟、红岩沟为管理范围外延5米。

既成事实的地方本次划界尊重历史,后期重新规划时,须按照《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及《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试行)》中的规定保护河道。

(二)水库和於地坝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北雷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为左坝端为溢洪道边线外延50米,右坝端为坝端外延50米,上游为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为坝脚线向下游150米;

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高程923.7米以下。

韩塬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为左坝端为溢洪道边线外延50米,右坝端为坝端外延50米,上游为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为坝脚线向下游100米;

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高程968.45米以下。

七一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为左坝端为坝顶管理房外延50米,右坝端为溢洪道边线外延50米,上游为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为坝脚线向下游200米;

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高程790.73米以下。

南沟於地坝:管理范围为坝体外轮廓线以外50米。

2.保护范围

北雷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坝体上、下游由管理范围外延100米,两侧由管理范围外延50米;

库区保护范围为由管理范围外延300米。

韩塬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坝体上、下游由管理范围外延100米,两侧由管理范围外延100米;

库区保护范围为库区由管理范围外延300米。

七一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坝体上、下游由管理范围外延150米,两侧由管理范围外延100米;

库区保护范围为库区由管理范围外延300米。

南沟於地坝: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30米。

(三)供水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黄堡东塬集中供水工程:加压泵站管理范围线为围墙外侧边线;水源井泵站管理范围线为围墙外侧边线;黄堡东塬供水站(包含1号蓄水池)管理范围线为围墙外侧边线;2号蓄水池管理范围线为2号水池北侧围墙外侧边线,其他两侧为水池外3米边线;3号蓄水池管理范围线为加压泵站外侧围墙边线;4号蓄水池管理范围线为水池边线向外3米;5号蓄水池管理范围线为水池边线向外3米;6号蓄水池管理范围线为外侧护栏边线;7号蓄水池管理范围线为外侧护栏边线;8号蓄水池管理范围线为水池边线向外3米,9号蓄水池管理范围线为外侧绿色护栏边线。

黄堡屽杜集中供水工程:屽杜自供水站管理范围线为围墙外侧边线;机电井管理范围线为井台外边线外延5米;1号蓄水池管理范围线为水池边线向外3米;2号蓄水池管理范围线为水池边线向外5米;3号蓄水池管理范围线为靠路侧水池边线向外2.5米,其余三侧水池边线向外3米。

2.保护范围

黄堡东塬集中供水工程:加压泵站保护范围为大门侧靠道路边0.5米处,其余3侧为管理范围外延5米;水源井泵站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3米;黄堡东塬供水站(包含1号蓄水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2.5米;2号蓄水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2米;3号蓄水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米;4号蓄水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米;5号蓄水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米;6号蓄水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米;7号蓄水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米;8号蓄水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米,9号蓄水池保护范围因原护栏距离水池边线最小距离7米,最大距离12米,管理范围与规范相比较大,且四周为农耕地,因此不在外延取保护范围。

黄堡屽杜集中供水工程:屽杜自供水站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米;机电井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米;1号蓄水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米;2号蓄水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米;3号蓄水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米。

(四)管理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筑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和活动:

(一)修建围堤、丁坝、顺坝、生产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二)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获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三)存放物料,弃置垃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

(四)设置拦河渔具、围垦河流;

(五)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六、其他要求

(一)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二)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三)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四)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五)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挖坑、开口、挖池、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六)在供水工程规定的管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废渣、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物品、铺设污水管道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0年8月6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高鹏
信息审核: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