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WYQ-2020-000728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15:4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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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2-13 1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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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王家河及其支流孙家河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王家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线向外各5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所经城镇段防洪标准20年,其余河段防洪标准10年)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各10米。
孙家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线向外各5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所经城镇段防洪标准20年,其余河段防洪标准10年)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各5米。
(二)保护范围
王家河及孙家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两岸各10米。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筑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和活动:
(一)修建围堤、丁坝、顺坝、生产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二)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三)存放物料,弃置垃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
(四)设置拦河渔具、围垦河流;
(五)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挖坑、开口、挖池、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13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