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WYQ-2018-003647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铜王政办发〔2018〕66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11月09日 | 发布日期: | 2018-11-12 16:3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区信访局) |
索引号: | TCSWYQ-2018-003647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铜王政办发〔2018〕66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11月09日 |
发布日期: | 2018-11-12 16:3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区信访局) |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四创办:
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提高社会监督效能,促进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证件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聘请任银成等15位同志为铜川市王益区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参与全区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各行政机关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支持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的监督检查活动,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或阻挠,对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对待,并将整改结果向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反馈。
二、特邀监督员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要紧紧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了解掌握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增强责任意识,既要支持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又要客观公正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映。行政监督中,要敢于监督,大胆负责。
三、区政府法制办加强组织协调。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行政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为特邀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适时组织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活动,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特邀监督员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 铜川市王益区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名单
2. 铜川市王益区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则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铜川市王益区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名单
任银成 铜川市服务楼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人大代表)
王庆伟 铜川市崇祥汽车陪驾有限公司董事长(人大代表)
尚建设 陕西新佳兴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人大代表)
江小玲 王家河供销社工会主席(政协委员)
邵志勇 陕西铜川福星锅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政协委员)
郭天才 铜川巨丰商贸有限公司(政协委员)
付振楼 黄堡镇罗寨村村委会主任
姚小宁 七一路街道大同路社区副主任
吕永军 黄堡镇南寺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玉侠 王益区桃园街道建工路社区主任
张 超 王益区红旗社区主任
徐小明 王益区红旗综合社主任
韩尚军 王益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东风社区主任
贺占宁 王家河街道办柿树沟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 超 王益区王家河社区协管员
附件2
铜川市王益区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证件使用管理规定》《陕西省铜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所指的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是在本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等各界人士中聘请的兼职依法行政监督人员。
第三条 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的工作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兼顾本职工作和监督员工作;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监督员的监督活动提供有关资料和工作便利,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改进工作。
第四条 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必要的法律和依法行政业务知识;
(二)热心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监督活动;
(三)品行端正,办事公正,敢于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社会声望;
(四)在本市工作或生活,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五条 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指导下,参与依法行政监督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反映行政机关行政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应邀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活动;
(三)受区政府委托就依法行政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四)办理区政府安排的其他依法行政监督事项。
第六条 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
(二)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应邀参加有关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四)向行政机关提出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行政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
(五)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举报违法行政行为;
(六)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第七条 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秉公监督,树立监督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活动;
(三)遵守区政府有关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
(四)不得私自接受有关单位或者当事人的财物;
(五)不得以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名义从事任何有损政府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 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可以按照程序调查了解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查阅执法案卷和文件资料。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执法人员是否做到持证执法,是否按法定人数执法;
(二)行政处罚是否依法实施,有无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执行罚款与收缴分离制度的现象;
(三)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有无不作为或刁难当事人的现象;
(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无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五)其他违法行政行为。
第九条 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履行职能时应出示依法行政监督证,表明身份开展监督活动;需要查阅执法案卷和相关文件资料的,应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
第十条 对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组织调查,对查证属实的下发《依法行政监督通知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涉嫌乱作为、以权谋私的,移交区监察局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向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反馈。
第十一条 对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提出的依法行政监督意见和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对待,并将整改结果向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反馈。
第十二条 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聘期为二年,能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的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 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收回依法行政监督证:
(一)无故缺席区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活动的;
(二)不正当行使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职责的;
(三)利用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谋取私利的;
(四)私自接受有关单位或者当事人财物的;
(五)从事有损政府形象活动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第十四条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座谈会,总结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工作情况,听取对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对各行政部门单位的评价。
第十五条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区政府对恪守职责、成绩突出的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