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WYQ-2018-001746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5-14 10:4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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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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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5-14 10:4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黄堡镇、各涉农街道办: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农机事故发生,根据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铜王政办发〔2018〕19号)文件精神要求,针对我区的农业机械大量超期服役,拖拉机检验率低这一情况,我站拟报废一批超限服役的拖拉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农机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号文件规定: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15年;小型拖拉机(20马力以下)使用年限超10年必须强行报废的要求,我区2007年12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小型拖拉机(20马力以下)共440台均已达到使用年限,不能参加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应强行报废。这一情况严重影响我区农机"三率"的提升和农机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报废办法
根据我区拖拉机大量进入报废年限这一情况,我局将通过区政府网站、农林公众号、张贴通告这三种形式向公众公布《报废拖拉机通告》、在政府网站上传电子版《王益区报废拖拉机信息表》,及时有效的消除我区农机安全隐患。
超期拖拉机的报废对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农机生产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等都有重大的意义,请各涉农镇办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附件:拖拉机报废通告
(联系人:赵子旭 联系电话:18091925839)
铜川市王益区农林局
2018年5月10日
拖拉机报废通告
各拖拉机车主:
为进一步排查我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规范管理,促进"平安农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大、中型拖拉机和小型拖拉机的使用年限规定及报废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号文件规定,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15年;小型拖拉机(20马力以下)使用年限超10年必须强行报废的要求,凡2007年12月30日前在我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型拖拉机(20马力以下)均已达到使用年限,不能参加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应强行报废,不得上道路行使。
二、办理报废手续及注意事项
凡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拖拉机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拖拉机行驶证、号牌及个人身份证到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办理相关车辆报废手续(或以村为单位联系区农机站上门办理),逾期将注销其档案、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通知。
王益区农林局
2018年5月10日
(上述内容现已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黄堡镇、各涉农街道办: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农机事故发生,根据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铜王政办发〔2018〕19号)文件精神要求,针对我区的农业机械大量超期服役,拖拉机检验率低这一情况,我站拟报废一批超限服役的拖拉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农机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号文件规定:“小型拖拉机(20马力以下)使用年限超10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2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况仍属标准4.1在标定工况下,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厂规定值20%的;标准4.3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的,”应报废的要求,我区2007年12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小型拖拉机(20马力以下)共440台均已达到使用年限,且长期不参加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这一情况严重影响我区农机"三率"的提升和农机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报废办法
根据我区拖拉机大量进入报废年限这一情况,我局将通过区政府网站、农林公众号、张贴通告这三种形式向公众公布《报废拖拉机通告》、在政府网站上传电子版《王益区报废拖拉机信息表》,及时有效的消除我区农机安全隐患。
超期拖拉机的报废对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农机生产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等都有重大的意义,请各涉农镇办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附件:拖拉机报废通告
(联系人:赵子旭 联系电话:18091925839)
铜川市王益区农林局
2018年5月10日
拖拉机报废通告
各拖拉机车主:
为进一步排查我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规范管理,促进"平安农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大、中型拖拉机和小型拖拉机的使用年限规定及报废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号文件规定,“小型拖拉机(20马力以下)使用年限超10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2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况仍属标准4.1在标定工况下,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厂规定值20%的;标准4.3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的,”应报废的要求,凡2007年12月30日前在我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型拖拉机(20马力以下)均已达到使用年限,且长期不参加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为我区的农机安全造成巨大安全隐患、应禁止使用。
二、办理报废手续及注意事项
凡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拖拉机车主,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携带拖拉机行驶证、号牌及个人身份证到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办理相关车辆报废手续,如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可申请对车辆进行安全检验,车辆通过安全检验达到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或经过维修后达到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可继续使用(或以村为单位联系区农机站上门办理)。逾期将注销其档案、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