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WYQ-2018-000251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1-24 14:4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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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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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1-24 14:4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 |
(2018年1月23日铜川市王益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参照《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铜川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和宣誓办法的决定》和《铜川市王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王益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和宣誓办法作如下决定:
一、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二、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律知识考试委员会组织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提请任命的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与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
四、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五、通过任命的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区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
任命书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颁发。
六、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后,由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宪法宣誓。
七、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参照适用《铜川市王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