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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CSWYQ-2014-00062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王益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  2014年04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4-04-11 00:00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索引号:  TCSWYQ-2014-00062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王益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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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4年04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4-04-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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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2012—2013年十佳诚信企业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十佳诚信企业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4-11 00:0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2012—2013年十佳诚信企业评定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佳诚信企业评定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川市十佳诚信企业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 日 
 
铜川市2012—2013年十佳诚信企业评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铜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优化信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企业中开展“铜川市十佳诚信企业”评定活动。现依据《铜川市诚信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诚信铜川”建设为重点,通过评定“铜川市十佳诚信企业”,树立诚信典型,探索依法监管和以德监管相统一的途径,引导和规范企业守信经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评定范围
  铜川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企业法人机构。
  三、评定时间
  2014年4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四、评定机构
  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市2011年诚信企业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115号)精神,由铜川市十佳诚信企业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确保评定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评委会主任由副市长李彬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永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傅强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院,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农发行铜川市分行、市级各国有商业银行、邮蓄银行铜川分行和省信用联社铜川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审、认定等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登记、分类审核、整理提交,以及有关衔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傅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等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五、评定标准
  (一)按合约规定及时归还银行本金和利息,按借款担保合同切实履行担保责任,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无逃汇、套汇、骗汇等行为;
  (二)企业在银行贷款按五级分类法划分,被认定为“正常”或“关注”;
  (三)无被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良好的诚信经营理念,无不良记录;
  (五)企业经营和销售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六)合法经营,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无合同欺诈行为。
  (七)无涉嫌抗、骗税及逃避追缴税款行为,无其他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的行为;
  (八)与其他企业间的信用行为良好;
  (九)财务报表和有关信息真实可信,无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十)近两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
  (十一)企业重视节能减排,环保意识强,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十二)重视职工劳动与社会保障,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三)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被安监部门列入黑名单者一票否决;
  (十四)模范遵守行业准则,经营活动规范,无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等不良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13日)。
召开铜川市十佳诚信企业评定委员会会议,对评定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由评委会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刊发评定公告;市工信局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
  (二)初评阶段(2014年4月14日-2014年5月11日)。
申报企业按注册地所在区县,分别到人行耀州区支行、王益区发改局、印台区工信局、宜君县工信局领取《铜川市“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填写后报各区县负责部门,区县组成评审小组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并重点推荐10户企业。推荐企业携带《铜川市“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和区县初评意见到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申请报告(说明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诚信情况);
  3、2011-2013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
  5、税务登记机关的完税情况证明(国税、地税);
  6、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无拖欠职工工资证明;
  7、法院、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无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证明材料;
  8、报送材料按顺序排版,一式三份,A4纸装订。区县留存一份,报市金融办两份。
  (三)审核阶段(2014年5月12日-2014年6月1日)。
由评委会成员对区县推荐的40户申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对企业匿名打分。
  (四)评审阶段(2014年6月2日-2014年6月15日)。
评委会办公室将得分排名前20名的企业名单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制定量化评定标准,组织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初步确定“十佳诚信企业”名单。
  (五)公示阶段(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30日)。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对确定的“十佳诚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无异议,评委会报市政府命名表彰。
  七、结果应用
  凡是被评为“十佳诚信企业”的企业,可在铜川市享受以下优惠:
  (一)诚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诚信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在同等条件下,金融机构应优先考虑并给予诚信企业相对较高的授信额度,同时适当简化贷款手续;
  (三)金融机构对诚信企业可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
  (四)诚信企业贷款利率在国家允许的浮动范围内,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
  (五)诚信企业可优先获得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创新业务;
  (六)对诚信企业申请特许经营权或资质等级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
  (七)在履行行政审批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未对审查工作明确规定为实地审查或实质性审查时,诚信企业可以适用书面审查;
  (八)联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诚信企业的诚信事迹和先进人物。
  八、监督管理
  本办法由铜川市十佳诚信企业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市监察局负责监督评定工作。 
  

网络编辑:王益区人民政府
信息审核:王益区网站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