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力推进技术转移,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顺利完成年度技术市场交易额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73号)和铜科发<2011>28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规定的技术合同当事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二次创新、加速技术转移的有效方式,也是政府制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政策的信息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科技局、区地方税务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减免税办理工作。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卖方一次性登记制度,凡在王益行政区内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卖方应当在技术合同签订后及时到区科技局申请认定登记。
三、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下列合同属于技术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
2、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
3、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可行性报告、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
4、技术服务合同,包括一般服务、技术培训等。
申请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认定登记机构提交书面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为规范技术合同管理,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签订的技术合同,须使用科学技术部推荐使用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五、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必须进行网上登记。申请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到区科技局申请认定登记,经审核后,到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铜川市技术市场工作站进行网上注册,办理认定登记,并提供认定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对通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六、经认定登记的各类技术合同,享受免征营业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和提取奖酬金等优惠政策。减免税的办理依照国家、省、市税务机关规定到申请人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
免征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
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区地方税务局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积极认真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减免税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做好减免税检查工作。凡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八、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的纳税人应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九、我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为“区科技局”(地址:铜川市红旗街9号,联系电话:2188580,联系人:翟英莉)。
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定负责人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我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要深入企事业单位,大力宣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税收优惠政策及其重要意义,以增强企事业单位申请认定的主动性。同时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一、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应依法进行,保证其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区科技局与区地方税务局应保持经常性联系,协同做好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工作,促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创新。
十二、区科技局、区地税局对全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铜川市王益区科学技术局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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