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暂行办法》规定,2009年凡被全国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二本以上)新录取的,户籍地在铜川市辖区(且在铜川市所辖高中就读参加铜川地区高考)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资助资金。①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及残疾学生。②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③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经济能力上学的学生。
申请资助对象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后,2009年8月15日前(逾期不受理)直接从区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户籍地区县教育局)领取《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受助申请表》,经户籍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报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区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资金领取表》,每生一次性领取铜川市人民政府资助资金5000元(区县政府资助标准见区县政府资助公告)。
咨询电话:宜君县教育局5283595,印台区教育局4185216,王益区教育局2188860,耀州区教育局6185756,新区教育分局3181255,铜川市教育局3185979,也可登陆铜川教育网查询《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办法》(http://jyj.tongchuan.gov.cn/)。
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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