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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CSWYQ-2008-000035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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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8-12-0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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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03 15:28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建设管理局,陕西铜川供水公司: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铜川市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价函〔2007〕178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自来水基本水价。老城区自来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56元;新区自来水基本水价提高0.70元。其中水资源费按售水量由现行每立方米0.2元提高到0.30元。水资源费按自来水售水量征收,计入自来水供水成本中。
  二、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按自来水用水量计算,老城区居民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0.60元提高到0.70元,新区居民用水仍为每立方米0.60元;其他各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提高到0.90元。
  征收污水处理费后,在排水环节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企业自备水源污水排放到城市公共管网的比照自来水交纳污水处理费,排向水体的不交纳污水处理费,但要向环保部门交纳污水排污费。
  三、取消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精神,取消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四、除消防用水外,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一律实行用水计量计价收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五、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抄见量起执行。调整后用户分类价格见附表。
  六、供水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做好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铜川市老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附件2:铜川市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铜川市老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
自来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
用户最终负担价格
基本水价
水资源费
居民生活用水
2.50
0.30
0.70
3.50
工业用水
3.20
0.30
0.90
4.40
行政事业用水
3.70
0.30
0.90
4.90
经营服务用水
4.50
0.30
0.90
5.70
特种行业用水
6.80
0.30
0.90
8.00
注:1、特种行业是指:车辆冲洗业、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附表2
铜川市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
自来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
用户最终负担价格
基本水价
水资源费
居民生活用水
2.40
0.30
0.60
3.30
工业用水
3.10
0.30
0.90
4.30
行政事业用水
3.60
0.30
0.90
4.80
经营服务用水
4.40
0.30
0.90
5.60
特种行业用水
6.80
0.30
0.90
8.00
注:1、特种行业是指:车辆冲洗业、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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