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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CSWYQ-2008-000015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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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8-11-2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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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20 14:2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1229日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0512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6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1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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